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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防止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疫情传播的公告 |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6号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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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自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地区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头痛、全身不适等症状的,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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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元坝畜牧 责任编辑:元坝畜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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