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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饲料政策法规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字体:
在饲料政策法规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阿仲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6

 

区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申华锋

2005714

 

同志们:

饲料既是畜禽生产、生活的直接食物,更是人类生存的间接食品,其质量的好坏和用后的残留问题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更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为此,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促进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既是各级党政特别是饲料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更是全体公民的社会责任。前面,区饲料工业办的郑股长就《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条例》及有关的政策法规给大家做了详细的辅导,老师就无公害饲料使用技术及有关要求做了讲解,老师就经营、使用违禁兽药和违规饲料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了强调,区政协卢副主席又就新时期饲料营销工作做了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理顺我区饲料生产、经营管理次序,提高大家依法经营意识和水平。下面,我针对全区饲料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搞好全区饲料经营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目前我区饲料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我们联合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一道,先后对全区的28个场镇200余户饲料经营摊点和养殖大户购买、经营、使用饲料等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和清理整顿。从总体来看,全区饲料市场的依法经营情况比过去有所好转,但也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饲料管理的安全形势仍不可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饲料品种众多,无序竞争激烈。据初步统计,目前进入我区饲料市场的生产厂家就有35家,涉及品种170多个。面对如此多的生产厂家和销售摊点,老百姓很难选择一个主导产品。正因如此,在面临经营形势日趋复杂的情况下,一些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为了自己小集体或个人利益使出全身招数,在养殖户面前做文章,千方百计笼络人心,拉拢关系,投其所好,搞什么搭伞、盆子、高压锅、电饭保、踏花被等所谓的促销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次序。有的更是铤而走险,在产品生产环节做文章,故意不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组织生产或用低质原料、违禁药物替代正规原料,无原则地减少生产投入成本,以次充好,致使所投放或销售的饲料其产品成分的真实含量与标注的不符,造成市场上饲料品种鱼龙混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二)饲料标签标注混乱,产品包装问题严重。主要体现在:一是一些饲料产品的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饲料生产厂家把饲料标签作为自己的产品宣传阵地,产品名称竟然使用了独创性名称或广告性的名称,在名称中随意加以修饰语,如浓缩饲料超级浓缩料赖氨酸超级赖氨酸等;有的则是内容虚假的饲料标签,如明明是浓缩料,但在包装上却印上预混料的生产许可证号的批文,而无审批合格证号。又如,在饲料添加剂产品说明中出现了此产品有治疗、预防动物疾病之类的词语,给人以包治百病的感觉,都是故意夸大其词的虚假宣传。再如,一些使用禁语如皮红毛亮等术语或睡宝等违禁药物字样也居然在饲料标签上得以体现;还有的是为了躲避检查,规避责任,该标明的没有标注明确,如含药物饲料的添加剂在标签上要么不标名药物的化学名称、含量和休药期,要么乱标其内容,以误导检查人员和饲料购买者。二是饲料产品的外包装上没有标注批准文号或所标注的批准文号虚假。在一些市场上,我们发现了无批准文号的赖氨酸、进口骨粉。也发现了同一批准文号的不同规格、不同配方的饲料产品。生产、销售无批准文号的饲料。三是产品外包装和销售最小单元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批号等标注的不完整或根本没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饲料标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达不到标准就是不合格产品,就是假劣饲料,必须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无批准文号或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经营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经营饲料行为时有发生。出要表现在:一是全区舀舀药现象有死灰复燃迹象。所谓舀舀药,就是现配现售的含饲料添加剂的混合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面面药瓢瓢药。生产、销售舀舀药行为是国家严格禁止的。然而我们的一些饲料经营户,自以为是,把一些饲料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才能使用的矿物质添加剂(如硫酸铜、硫酸锌等)甚至兽药制剂(如小苏打粉、磺胺粉等)等购回家中,借口说是养殖户的需要,配制或直接销售饲料添加剂的混合物,严重影响饲料的质量和食品的安全。二是违规购进、销售一袋多包的饲料产品。所谓一袋多包,就是在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最小销售包装内还另有一包或几包小型包,也就是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存在套装现象。这是严重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包装要求的,不管这些小型包装物是赖氯酸、维生素也好,还是其它的不明物、违禁药也好,都是禁止进入市场和供畜禽使用的。而我们的一些经营者,老是以厂家为挡箭牌,出了问题是厂家的,长期从事一袋多包的经营活动,这个场不行,就转到其它场去销售,要么我拉回去给自己猪喂,这都是绝对不允许的。三是销售过期变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造成销售过期变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原因,有可能是主观故意,由于在有效期内自己的饲料没有销售完,为了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有意把已经过期失效的东西买出去。也有可能不是主观故意,而是不知道这批饲料究竟该多久过期,其根本问题就在于没有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购销记录制度,这批饲料究竟是什么时间购入的,生产期是好久,购入了多少,每天实际销售多少,什么时间该失效,等,这些都要靠认真作好饲料的购进和销售记录才能保证心中有数,而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这些记录记载大家基本就没有作,检查时什么都拿不出来,有的连进货发票也不能及时提供,尽管有的能提供一些,但填写的极不完善和规范,这样下去是不行的。根据条例规定,销售过期变质饲料按销售劣饲料进行处理。

(四)无视国家的兽药管理法规,无证搭车经营兽药现象屡禁不止。我们有些人认为,买饲料配搭一些驱虫、健胃药是正常的。这些药物有些是自己购买的,有些还来自于代销饲料厂家的免费或低价配送。更有甚者,不仅是驱虫、健胃药,连兽医处方药(如安乃近)也敢偷偷地经营,有的还把喹乙醇、安定、呋喃唑酮等片剂碾成粉末装成小包,或将睡宝等违禁药物加入饲料中,销售给不知情的养殖户。总之,不管是驱虫、健胃药也好,还是其它兽药也好,它终归是兽药,未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擅自乱搭乱卖,都是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严重行为,依法应于重处。在无证经营兽药的同时,一些饲料经营者为了招揽生意,凭借一张油嘴和一点简单的饲料使用知识,居然开始了自己的动物诊疗活动。老百姓的猪病了,先让其购买自己的饲料,我的饲料可以包治百病,在用后不管时就给畜禽处方了,这个猪的腿了,是缺钙,我给你开点补钙药,看似一个神医,其实什么都不懂,最终就是给农户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五)经营队伍结构复杂,饲料经营和保管条件极差。在全区200多个饲料经营户中,有畜牧兽医专业的中级师,也有小学都未毕业的大文盲,其中中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0%。从兼职角度来看,有兼职美容美发的、有兼职经营种子、农药、化肥、水产的、也有兼职经营人药、食品、服装、餐饮或其它百货经营的。从饲料经营的条件来看,有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设施完善、条件满足要求的,有虽有固定经营场所、但设施设备不完善的,如晴天晒太阳、雨天任水洗的露天交易行为。还有既无固定经营场所、又无任何设施设备的走村窜户的游击军。从经营环境来看,大多数销售门市部存在脏、乱、差等现象,有的经营者把饲料与农药、肥料、食品、酒类、服装等百货堆放在一起,有的把饲料保管或堆放在阴暗潮湿的地上,有的饲料产品表面灰尘满布,周围垃圾成堆,过期失效饲料到处都是。由于种种原因,在我们这些人当中,绝大多数都是缺乏饲料、饲养等方面相关知识的,加之又没有又不愿意学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了认识不到位、思想模糊、法律意识淡薄、行为懒散等问题的出现。一些同志对自己出现的问题就是打死也不认帐,非要把自己的问题说成是厂家的问题,认为只要是厂家生产出来的,一切责任就是厂家的,与我这个销售人员无关。事情真是如此吗?其实不然,比如销售不符合饲料标签标注标准的饲料,销售一袋多包而违反国家饲料包装规定的饲料,无兽药经营资格在销售饲料的同时配送驱虫、健胃等兽药,难道就不应该依法承担责任吗?难道只有销售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才该承担违法责任吗?如果那样的话,经营行当就永远不会有什么违法事件发生。殊不知,一些生产厂家正是利用了你们的这种想法,有意推荐或配送一些兽药甚至违禁药物(如安定、睡宝、睡梦美等),让养殖户在其饲料中添加,以取得立竿见影的饲喂效果,好让他下次再买。其结果是你自己违法了,而厂家确在一边乘凉。

二、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规范饲料行业经营行为

(一)饲料销售队伍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随着入世后农产品世界运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在解决生活温饱后的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关注,药残和畜产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流通的瓶颈。畜牧业要实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必须打破过去的传统格局,走标准化、规范化的无公害发展之路。要实现畜禽生产的无公害和标准化,就必须首先保证饲料、兽药等饲养投入品使用的无公害和标准化。饲料、兽药的无公害是畜禽标准化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环节。如何确保饲料、兽药的无公害,除了生产厂家外,我们的销售环节也是一个重点。销售环节把不住,就有可能出现乱购、乱配行为。为了杜绝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一些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场(厂)自发组织起来,在饲料供应问题上采取了一些新的策略,甩开中间多道经营环节,实现与厂家饲料销售的直接对接,厂价直销。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的销售人员不注意,不把握原则,不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就很有可能失去生存空间,甚至违法犯错误。

(二)规范购货行为,确保饲料产品的供应质量。饲料购货环节是确保饲料质量的首要环节。饲料来源一旦有问题,你所销售和使用的饲料产品就一定有问题。为此,在饲料购入环节,大家必须坚持作到以下几点:一是要规范购入行为,严格饲料购入前的市场准入管理。我区是全省和全国的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必须实行准入管理,今后,我们的饲料经销户,在饲料购进前,必须认真查看厂家提供的有关准入手续,凭我区饲料工业办出具的《饲料准入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进货。生产企业也必须凭《饲料准入证明》到饲料销售商联系经营事项。凡不符合《四川省无公害畜产品基地饲料安全监控要求》的饲料和凡未依法取得《饲料准入证明》的饲料品牌,一律不得在我区销售和使用。否则按《省局关于在无公害基地实行饲料准入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予以处理。二是在饲料购入时,必须严格按照《饲料标签》的有关要求,作好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批准文号等有关事项的核对工作,并如实作好饲料购进记录(详见会议材料)。严禁销售无批准文号或虚假批准文号的饲料产品,杜绝违反《饲料标签》的违法事件发生,确保所销售饲料的产品质量。三是在饲料运输环节要保证饲料质量,要求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洁净,有防雨、防污染措施,并不得将原料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四是禁止购入经营下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1)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特别是无标准自配饲料--“舀舀药;(2)停用、禁用或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3)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4)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五是禁止无证搭车经营兽药,禁止无证从事兽医诊疗活动。

(三)完善经营条件,提高质量管理措施。《条例》第十六条,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二是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三是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及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畜食发[2004]27号文)规定,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与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门面及独立的仓储设施,从事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其仓储设施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其仓储设施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二是有懂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基本知识及其使用、贮存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经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三是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仓储保管,进货核对,进出货记录等制度,并上墙张贴(悬挂)。为此,现根据我区饲料销售的实际现状,做如下要求:一是严格按照仓储设施的条件要求,完善饲料仓储条件,饲料仓储库房应当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无关商品、百货混放,其面积不得少于零售商10个平方,批发商100个平方,库房要求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设施,这将作为下一步市场清理和整顿的重点,不符合要求的将按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有关条款依法予以处理。二是严格座商归店的要求,完善销售场所条件,坚决取缔无固定经营场所和地摊经营户,确保饲料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三是完善销售资料记录记载工作,各饲料经营户要按全区饲料销售记录格式的统一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地作好销售饲料的记录记载,随时了解和掌握自己全过程的销售经营情况,严禁销售过期、霉变、失效、变质的饲料。

(四)加强饲料市场和重点养殖场(厂)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根据全国《饲料打假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安排,我们将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饲料市场的专项执法大检查,检查对象包括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检查的重点对象为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技术力量差、产品质量低的饲料生产企业,及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饲料兽药批发市场(代理商)、经销商、代销点、自配饲料配方设计人员及游动直销经营者,检查的重点区域是全区28个乡镇的集市、城乡结合地、养殖场集居地、移动游销地等。检查将集中精兵强将,实施拉网式、地毯式方式,对查出问题将依法从严处理,坚决打击,决不搞下不为例

(五)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饲料监管长效机制。由于饲料生产、销售队伍的复杂性,决定了饲料日常监管的长期性。为确保市场集中整治的效果,建立、健全饲料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十分重要。从今年起,我们将按上级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四个方面的制度,共同构筑起全区饲料市场的牢固监管屏障。一是建立和完善违法、违规案件举报有奖制度,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参与到饲料市场的清理整顿中来。凡是举报属实,给予一次50—2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二是要建立重大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在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一经结案,要立即在全区范围内通报,以扩大社会影响,避免广大养殖户继续上当受骗。三是建立、完善饲料违法经营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全区所有的饲料经营户分户建立个人经营业绩档案,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在案,凡一年内发生一般性违法行为两次或重大违法行为一次的饲料经营户,将直接进入黑名单予以从严管理。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公开制度,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即六公开公开,包括执法人员职责公开,执法检查项目公开,行政许可收费依据公开,执法审查准入程序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在次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和行政处罚行为,为全区饲料市场监管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公正的执法环境。

同志们,为了饲料行业和饲料销售队伍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希望我们以国家的饲料法规、规章为纽带,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我区饲料行业和无公害畜牧业的顺利、健康发展做贡献!

文章录入:元坝畜牧    责任编辑:元坝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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