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雁过留声 | 元坝论坛 | 畜牧教学 | 霏凡软件站 | 音乐空间 | 
您现在的位置: 广元市元坝区畜牧食品局 >> 文章中心 >> 牧业论谈 >> 专题文章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异地引进动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字体:
异地引进动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郑小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郑小平

(广元市元坝区畜牧食品局,四川 广元 628021

 

近年来,随着动物日益频繁的流动和动物品种改良推广力度的加强,动物跨区域流动十分频繁。为有效的阻断动物疫病传播,推进畜牧产业有好又快的发展和促进人民增收,加强对异地引进动物流通的监管势在必行。

1 主要问题

1.1 追逐非法利益,盲目争夺引进市场。一些单位或个人,看重异地引进动物有利可图,只要一有机会,不管自己是否具有引进资格,也不管所引进的动物是否安全,质量是否可靠,更不管输出地是否有无疫情,只要有利就上,引回来后才知道品种不对路,动物不安全,造成新的疫病爆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动物及其产品跨区域流动秩序。

1.2 不遵循动物异地引进审批程序,随意违规乱引。一些异地引进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相对人,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到输入地办理的检疫审批手续不办,该在输出地办理的检疫证明不办,能偷则偷,能逃则逃,能省则省,更有甚者,输入地已明确不得引进的动物,也照样我行我素,置若罔闻,一旦出现防疫问题,还自认为是运气不好。

1.3 不遵循引入后的隔离观察制度,违规投放使用。一些不具备引进动物条件的单位、动物经营者或中间人,在违规引进动物或其产品后,一旦到达目的地,不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检,就急于出手,根本就没有考虑动物是否安全,很快就投放农户或转入大群饲养,待发现问题,已感染了其它动物甚至全群,给自己和农户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1.4 不遵循运输环节有关规定,在运输途中乱停乱放或是任意经过疫区而导致途中感染疫病,造成非输出地疫病而感染疫情。

1.5 随意乱购乱买来路不明且无法定手续的动物,给违法引进动物的人员带来生存空间。一些小规模养殖户由于种种原因不愿亲自参加自己所需动物的异地引进工作,而是通过一些不法的中间商如羊贩子、牛贩子等牵线搭桥,从他们手中间接购买那些没有任何手续的动物,结果是造成全群覆没,甚至殃及邻里。

2 对策

为了有效控制动物疫病随患病畜体到处流窜,动物跨区域流动防疫监管应明确各个环节各单位的责任,控制好每一个关键点,建立相应的软件记录,实行环环相扣,逐次推进,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从被动防范向管好源头转变,从集体负责向个人负责转变,从集中整治向规范管理转变,从层层部署向应急机制转变,从以人治牧向依法治牧转变,从事后查处向事前监督转变。

2.1 审批单位的责任

2.1.1 了解输出地动物疫情状况,有疫情或有明文规定不得引进的动物不得做出批准。

2.1.2 所引回的动物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注射疫苗,隔离观察一个潜伏期以上,方可投入大群饲养。

2.1.3 每一次隔离观察完毕后,引回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监督管理相对人对隔离圈舍、用具、周围环境等全面进行消毒,垫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连消3天以上,进行封闭。每一次隔离动物之前,对隔离圈舍、用具等再次消毒3天以上。

2.2 动物输出地的责任

2.2.1 据实告诉输入地输出地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或不报。

2.2.2 对输出地所在地动物饲养场、市场所销售的动物依照程序进行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不得隔山出证、出假证、出伪证或乱出证,动物检疫员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2.3 引进单位的责任

2.3.1 严格异地引进动物审批制度。引进单位或个人在引进动物前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站提出申请,说明引进的时间、异地引进地点(场名)、所引进的品种及数量等,按照《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跨县引进的必须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签批,跨市引进的必须到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签批,跨省引进的必须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签批,异地引进的范围扩大到非屠宰用畜禽。

2.3.2 严格实行随行兽医制度。引进动物必须派有专长的2名以上兽医人员随行,随行兽医人员对异地引进动物实行全程技术监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2.4 随行兽医人员的责任

2.4.1 严格动物查证验物制度。随行兽医人员引进动物前要认真查阅对方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免疫合格证明、免疫注射有效标识等,在确定所引地区动物来自非疫区、处于免疫保护有效期内,方可进行引进。

2.4.2 严格动物检疫(验)制度。引进动物时,对非屠宰动物,首先通过临床健康检查、用试纸条作测抗等检验合格,方可实施引进。对所引种畜禽,实行关口前移。提前14-21天进行重大疫病的加强免疫工作,免疫时随行兽医必须在场监督,保障注射规范操作,注射剂量达到要求,按照《异地引种手册》的相关要求逐头登记和签字以及建立免疫档案。引种前必须对所预选畜禽逐头进行抽血,并送省级(或以上)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检验,只有抗体水平检测合格的才可实施引进。经对运载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获得引进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非疫区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签证后方可启运。

2.4.3 严格合理的运输管理制度。运输动物的路线选择合理,运输方式得当。具体要求运输动物车辆设施齐全,确保不要出现踩伤、压死等现象,不影响其产品状态和质量。动物路途中的水料准备充分,禁止随意乱买草料。运输路线选定准确,不经过有疫情发生的地方,不在有疫情发生的地方停车、住宿、吃饭。同时要加强动物粪便、垫料等的处理,严禁随意抛置。

2.4.4 严格隔离观察制度。引回的动物,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隔离观察饲养一个潜伏期以上,确定其健康无疫病在对预留栏舍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后方可混入大群饲养。同时,要由随行兽医或指派的专人负责隔离观察,认真做好一个疫病潜伏期每一天的隔离观察记录,并做好登记和签字。出现怀疑似疫情症状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以利于早处置。

3 保障措施

3.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动物跨区域流动防疫监管是各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内容。无论何时,都应当站在为人民为事业负责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动物异地引进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从而根除输入性的动物疫情。

3.2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广播、专题培训、社会舆论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有关动物及其产品跨区域流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养殖户充分认识到乱引乱购的后果及社会危害,从而达到进一步规范异地引进行为,自觉地抵制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3 研究机制,完善措施。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违反异地引进程序引进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缺少必要的处罚内容,加之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对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免疫的或有恶性地方病感染的动物照样可违规出具检疫证明,这是制约当前动物及其产品跨区域流动防疫监管正常开展的关键因素。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异地引进输出地防疫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输出地的官方兽医认证准确有效。同时,输入地应当建立一套完备的应激反应处理、隔离观察和免疫接种程序,防止不必要的意外事故发生。

3.4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输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格实施动物异地引进检疫审批制度,严禁审批走过场或对疫区办理异地引进手续。要加大无检疫审批手续到异地引进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理力度,造成疫情传播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建立异地引进动物及其产品登记制度和隔离观察跟踪督查制度,加强对引进入境的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力度和违规投放使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保护养殖户的利益,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四川畜牧兽医[2007]年第9期)

文章录入:元坝畜牧    责任编辑:元坝畜牧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多方联动强猪业  创新机制谋
    元坝区创建国家级生猪农业标
    浅议生态环保化养猪关键技术
    元坝区发展现代畜牧业现状与
    三企联姻建基地  四方携手铸
    强力实施源头管控 确保动物防
    山区生猪品改工作中的几个误
    产业扶贫奔富路 根植山区焕新
    浅谈畜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记录在检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