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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跨区域流动监管与动物疫病防控的思考           ★★★ 【字体:
动物跨区域流动监管与动物疫病防控的思考
作者:王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

1动物跨区域流动与动物疫情的跨区域传播主要形式。

纵观各地畜产品流通和动物疫情特别是动物重大疫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的态势,我们不难发现:一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区域流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经济愈发展,市场愈健全,动物及其产品跨区域流动愈广泛,并逐渐成为实现产品增值的主渠道,不可逆转。二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区域流动引发动物疫情跨区域扩散问题也随着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区域流动的日益频繁而加剧。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地所发生的动物重大疫情案例中,其病原有近一半以上均为异地引进动物及其产品带入的。例如,一些过去仅限于个别地方性流行的疫病如猪喘气病、仔猪水肿病、山羊痘等,一些新发疫病如圆环病毒病、伪狂犬病、蓝耳病、乙型脑炎、细小病毒病等。这些病种能很快流行传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病原潜伏在患病动物及其产品中,随活体和产品的流通而引发动物疫情。

2动物跨区域流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2.1按畜禽流动的行政管理区域划分:分为跨国流动;国内跨省流动 ;省内跨市流动;市内跨县(区)流动;县内跨乡流动;乡内跨场(户)流动六类。

2.2按流动畜禽的生产用途划分:分为种畜禽的跨区域流动;饲养用商品畜禽的跨区域流动;屠宰用畜禽的跨区域流动三类。

2.3按动物流动的组织行为人划分:分种畜禽的管理机构引进;养殖场主及农户引进;动物经营单位和个人引进三类。

2.4按动物流动的程序行为方式划分:分为凭报关审批手续和有效检疫合格证件流动;凭异地引种审批手续和产地检疫合格等有效证件流动;只凭产地检疫合格等有效证件流动三类。

3异地引进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3.1从事异地引进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随意乱引乱购是输入性疫情发生的导致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3.1.1追逐非法利益,盲目争夺引种市场。一些单位或个人看重的是跨区域引进动物有利可图,只要一有机会,不管自己是否具有引进资格,也不管所引进的是什么品种,质量是否可靠,更不管输出地到底有无疫情,只要有钱赚就引进,严重地扰乱了动物及其产品跨区域的正常流动。

3.1.2不遵循异地引种审批程序,随意违规乱引。一些从事异地引种的单位或个人,不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办理的检疫审批手续的不办,该办理的检疫证明也不办,能偷则偷、能逃则逃、能省则省,更有甚者,已明确规定不能在某地引进某动物的,还是照样我行我素,置若罔闻,引回动物一旦出现疫情问题,受到处理就自认为倒霉。

3.1.3不遵循引入后的隔离观察制度,违规投放混养。在异地引进动物及其产品到达目的地后,既不报告输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也不进行隔离观察,一门心思想急于出手,待发现问题,这些畜禽已经投放农户或转入大群饲养。

3.1.4不遵循运输环节的有关规定。在运输途中乱停乱放或是随意经过疫区而导致畜禽途中感染疫病或者机械性带毒,造成非输出地疫情而引发疫情。

3.1.5一些养殖户随意购买来路不明或无法定检疫审批手续的动物及其产品,给私购乱引行为制造了生存的空间。一些养殖农户对自繁自养这一防疫技术措施认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不相信疫病就会这么容易被带入,随意乱购,过分相信经营者的言论,导致隔离观察、补充或加强免疫难以到位。

3.2输出地动物防检疫工作出现空挡是导致输入性疫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于异地引进畜禽活动,输出地的动物防检疫工作如何,将直接关系到输入动物的安全性。如果由于动物防疫工作出现漏洞,产地检疫不到位,疫情封锁措施不严格,都将会造成未免疫或已染疫的畜禽取得合法手续进入流通环节。往往在发生疫情的地方,由于多种原因,封锁不严,加之部分经营者唯利是图,最终将导致疫情扩散。

3.3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导致输入性疫情频繁发生的内在原因。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说,除了对动物跨国流动可以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跨区域流动可以依照《动物防疫法》第46条规定处理外,对于其它类型的异地流动监管则无特别的规定,导致对异地引进动物事前监控行为无法可依,而只能是事后监督。异地引进活动特别是引入商品用饲养畜禽的随意性很大,防疫机构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经营者的具体行踪,其结果往往是被动的,在未发生疫情时他没有违法责任,一旦发生了疫情只得采取控制措施,即使是处理了肇事者,但为时已晚,危害已经造成,后果难以挽回。

3.4动物疫情公开透明度不高是导致疫情到处传播的重要原因。由于疫情的保密措施极为严格,相关疫情信息得不到及时的交流和沟通,更不可能向社会公开。如果某个地方发生动物疫情,涉及面有多大,是否已经封锁等情况,从事防疫监督工作的人都很难知晓。对周围动物疫情的流行、发展、变化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就不能杜绝到疫区和受威胁地区引进动物及其产品。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了检疫证明,输入地应当予以认可。若是疫源地的检疫证明又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作为从事异地引进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经营者,凭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引回来后就发现是患某种疫病的动物,按规定应予以处理,而那些经营者不会自认倒霉,总要讨个说法,使得输入地防疫监督机构左右为难。

3.5兽医管理体制不顺是输入性疫情频繁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当前的兽医机构,实行的是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人员由当地党委政府管理,工作经费、工资仅靠收取的微量防检疫费,整个队伍生存存在危机,客观上造成了防检队伍的政令不畅、执法不严、条块分割严重、地方保护政策横行等现象发生。加之国家对动物防检疫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仍显不足,整个队伍的技术手段还很落后,仅凭肉眼和免疫标志进行认定,又要让检疫员对其检疫结果负责,这就处于一种令人尴尬局面。

4减少动物及动物产品跨区域流动引发动物疫情的对策和建议

4.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由于患病的动物及其产品跨区域流动导致疫病的发生、传播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人们很容易对其放松警惕,进而产生思想麻痹和工作松懈,甚至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因此,一方面要促进畜禽及其产品跨区域流动,一方面更要做好动物及其产品的跨区域流动监管,防止输入性动物疫情发生。动物及其产品跨区域流动防疫监管是各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内容。不管在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当站在为人民、为事业负责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把动物及其产品跨区域流动监管工作做好做细,并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建议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广播、专题培训、社会舆论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有关动物及其产品跨区域流动监管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养殖户们充分认识到私购乱引的社会危害及后果,让社会进一步关心、理解、支持此项工作,自觉地抵制各种私购乱引活动。

4.2继续深化动物基础防疫工作,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性。由于动物防疫工作具有社会性、统一性的特点,一个地方的防疫工作出了问题,可以说,周围的许多地方甚至几个市州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牵连和威胁。所以,动物防疫工作具有社会整体性,不是说只要我搞好了,就什么问题也不发生,最重要的是看大家的整体情况如何,如果大家都搞好了,那才能真正意义的放心。实践证明,凡是有输入性疫情发生,其输出地必定已有疫情发生。因而,评价一个地方重大疫情的安全性有多大,不是只看某一地方的防疫工作如何,还要结合其周边地区动物防疫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所以,建立健全防疫工作整体运作机制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关键是都要按一个较为统一的方式把所辖区域内的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免疫效果。若各自为阵,自行其事,最终结果还是损害行业的声誉,群众的利益。

4.3严格异地引种程序,规范异地引种监管行为。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格实施畜禽异地引种检疫审批制度,依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疫情信息严格审批,严禁越级、随意审批或对疫区办理异地引种手续。要加大无检疫审批手续从事异地引种行为的处理力度,造成输入性疫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加强对异地引入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防疫隐患,提高防疫队伍整体协调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依法保护养殖户的利益,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4.4改善饲养规模和方式,积极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要按照营养、卫生、安全、适度规模的养殖方式,并严格投入品的管理,提高畜体的自身抵抗力,减少疫病的发生、流行和漫延。

4.5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异地引进动物及其产品的事前审批和责任追究机制。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对于异地引进种畜禽(包括种畜、精液、胚胎、种蛋)行为的事前审批制度已经建立,但相应的处罚内容仍显粗略。笔者以为,异地引进种畜、精液、胚胎、种蛋、商品性畜禽等所有跨县以上的异地引进动物及其动物产品行为,都应当建立事前审批和到达输入地之后的报检、登记制度、隔离观察、免疫接种和跟踪督查制度,并明确细化处罚条款。同时,还应建立和完善动物跨区域流动输出地的防检疫人员责任追究制,以确保输出地官方兽医认证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效力性。

4.6加快疫情透明化管理步伐,确保疫情信息畅通。重大动物疫情的透明化管理是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高度重视、支持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载体。国家正在对动物疫情进行有步骤的透明化,在国家未对这些动物疫情实施透明度前,应向社会保密,但不能对行业内部从事防疫监督机构实行消息封锁,这样有利于各地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特别是毗邻地区疫情动态,应及时准确地予以通报。

4.7加快县乡兽医体制改革步伐,完善基层动物防检疫设施设备。国务院《关于兽医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出台,大的政策原则已定,但县区、乡镇兽医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笔者以为,县乡级兽医体制改革,一是要打破现有的各自为阵的局面,实行小范围直管(省市县乡四级)。二是要确保所有在岗的防检疫人员的工资和防检疫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三是要增加投入,完善基层防检疫设施设备,强势构建技术支撑体系,努力提高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科学诊断的能力,对防检疫结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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